罗平锌电拒绝表态是否向原董事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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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罗平锌电(002114)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展公告,在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公司与6位索赔投资者达成了和解,并已向6位投资者支付约113.98万元(含诉讼费)和解款项。值得关注的是,根据法院判决,罗平锌电原董事长杨建兴也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公司是否会向原董事长杨建兴进行追偿?《金陵晚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公司,但公司拒绝表态。

  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要追溯到公司数年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8年9月14日,罗平锌电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罗平锌电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另外,公司未及时披露多项行政处罚情况。基于上述违规,在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0日期间买入罗平锌电且2018年6月20日晚间仍未清仓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当时,云南监管局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杨建兴等20名责任人实行行政处罚。由此拉开了投资者索赔序幕。根据公司最后披露数据,公司已知共计176名投资者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月底,罗平锌电发布了关于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年初公司公告,共计158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民币17315060.72元。之后,法院于2020年9月下达判决,158名投资者中有六人的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均为判决投资者胜诉。之后,公司因不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罗平锌电撤回上诉并与上述6名投资者达成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公司已根据协议向6位投资者支付和解款项共计约为113.98万元(含诉讼费),因此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投资者撤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之前判决以及此次裁决,罗平锌电原董事长杨建兴是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即这些赔款在法院看来并不只应由上市公司来负责,而是应该由杨建兴来分担。而这对公司来说,可以减少因诉讼造成的损失。那么,公司是否会向原董事长杨建兴进行追偿,如果向杨建兴追偿,又会以什么比例追偿?对以上问题记者致电致函公司进行采访,而罗平锌电证券投资部回复表示:“公司目前关于个人投资者诉讼的系列案件尚未结束,后续工作安排公司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对于是否向原董事长追偿的问题,公司并未表态。

  企查查数据显示,公司自身风险311条,关联风险100条。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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